2022年征兵政策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人: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次数:17869

2022年征兵政策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报名时间

男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112月1-20222月10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202261日-2022810

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为90mmHg-140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心率为60-90次/分;等等;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文身瘢痕: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外科: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口腔科: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不合格。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征集对象

年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基本程序

1.网上登记: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应征青年完成兵役登记和兵役报名后,在后台打印报表页面可以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登记表》,交兵役机关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高校新生可下载打印后电脑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初审初检。普通应征青年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后,须电脑填写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从小学填起,主要包括起止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职业、证明人4项内容。填写完成后将此表交给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完成初审初检、所填信息现场确认和预征管理等后续工作。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登记表》后, 电脑填写主要经历等其他信息,将表格交给高校武装部(或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审查盖章。

3.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通知适龄青年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适龄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表格参加应征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开展政治考核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考核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适龄青年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将预定新兵名单同步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兵役机关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适龄青年凭《入伍通知书》享受义务兵优待等政策,等待交接起运。申请学费资助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生,还要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8.待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军人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保障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经济补助补偿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2020年崇左市江州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各地具体发放标准请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2.自主就业经济补偿。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

3.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万元。

4.大学生入伍奖励。依据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员会文件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四届 第88号2021年第5次)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政策问题。给予在江州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鼓励金10000元,专科毕业生鼓励金8000元,本科在校生及新生5000元,专科在校生及新生3000元。

士兵提干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2.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3.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4.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退役士兵政策

1.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受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4.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工资。

7.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

(二)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8.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崇政办规〔2018〕6号)文件规定,2018年(含2018年)以后,经崇左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崇左籍人员,退役后,由其入伍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采取定向考试招聘方式,择优聘用到事业单位岗位。各县(市、区)当年符合优待安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县(市、区)单位岗位招聘总数量的50%;符合优待安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少于当年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数量50%时,按符合优待安置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际数量定向招聘。

9.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入指定高职院校读书,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大学生入伍13条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从2021年起,国家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科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毕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教育部、国动部《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20〕485号)文件规定,专科(含在校)免试读本科。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升学优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全国“24365”校园招聘网将设立专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求职就业畅通渠道。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服务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

广西区内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动员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桂军动〔2020〕1号)文件通知:

1)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其退役1年内,如符合定向师范毕业生要求,继续回定向就业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教育不少于4年(含);如不符合定向师范毕业生要求,按照有关政策和《农村小学全科老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退还未履行服务年限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履约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农村小学全科老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执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改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其履行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同时定向就业县不再履行《农村小学全科老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明确的相关义务。

2)应征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本科,或经过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指标直接升本科。

3)非广西籍大学生在广西辖区应征入伍的,本着“谁批准入伍、谁主要负责优待”的办法落实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落实相关优待。其他应征入伍学生的优待金发放及优待落实,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士兵服现役有关优待问题的通知》(桂征〔2020〕38号)文件通知: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按照“谁批准入伍、谁负责优待”的原则发放。广西区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义务兵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负责发放(2020年崇左市江州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

3)入学前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函告其入学前户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征兵办,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发放“光荣之家”牌匾及落实其他方面的优待。

4)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放优待金。

5)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到二等功以上、三等功奖励和优秀义务兵(含优秀士官)表彰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年度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20%、10%增发优待金(或补助),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3.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征兵工作的意见》(桂征〔2021〕4号)文件通知:

1)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2)鼓励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上半年参军入伍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于当年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高校应发给学位证书。以上两类毕业班学生均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3)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课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具体课程以及课程赋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相关课程学分及成绩按照不低于良好等级赋予。进一步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转专业限制,复学后需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可将大学生服役经历以加分、加大单项指标权重等方式,计入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推免工作管理办法。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规模,无专项计划的招生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增设专项计划。

5)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享用高校众创空间等资源;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广西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推荐免试入读广西区内普通本科院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7)高校毕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应主动书面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终止);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并区分安置类型报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8)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生,被批准入伍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商本人、所在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延期2年执行协议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执行。

9)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乡镇专武干部主要向面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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